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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艾**
信件编码:
GPPS20240611GNMJ
来信时间:
2024-06-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东兴园5号楼区人大家属楼的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复我下关于宝塔区东兴园5号楼区人家家属楼房产证问题,该楼由姜良东2003年开发,现在已经过去20多年,依旧没有房产,去年桥沟街道办向阳社区登记摸底了几次,开发商联系不上,现在该房屋办理不动产权的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6-18
回复单位: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该小区开发单位尚未在我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请您依据购房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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