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该小区开发单位尚未在我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请您依据购房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