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宝等同志:
一、反映问题
2024年8月27日,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反映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安塞分局公然放任定边宏昌建筑公司及其法人李常义长期非法占用土地拒绝复垦不敢查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管情况
2020年大唐公司在延安市安塞区坪桥镇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大唐风力发电项目混凝土供应商的定边宏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坪桥镇石圪台村阳洼组建设临时拌合站,占地为集体土地。大唐风电临时拌合站临时占用的土地,安塞分局于2020年9月7日批准(批准文号:塞政土批(临)字〔2020〕2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临时用地管理的规定,该公司应当于2023年9月7日前完成土地复垦。
(二)临时用地性质情况
经核实,该公司占用的安塞区坪桥镇石圪台村阳洼组集体土地,第三次国土调查该宗土地地类为铁路用地。
(三)目前复垦情况
安塞分局分别于2022年9月15日、2024年3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土地原貌,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今年6月13日安塞分局就该问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在2024年8月底前复垦到位,该公司承诺9月15日前复垦到位。该公司于6月18日启动拆除工作,目前,粉料仓、传送带、拌合主机楼已拆除,所拆除设备暂未清理,场地硬化部分清除和土地复垦暂未完成。逾期不复垦安塞分局将按照《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复垦监管资金29.2158万元由安塞分局组织实施复垦工作。
你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跟踪,及时督促安塞分局主动履行监管职责,该公司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复垦,将责令安塞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