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延安市腾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矿权人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附表: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
废止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911-2497950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