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延安市腾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自行废止。原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附表: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清单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2022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