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以及陕淘发【2021】1号,延淘发【2021】3号,延区政办函【2022】7号和陕自然资矿函【2023】150号文件的规定,延安劳教所机砖厂等6个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矿权人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矿产管理科。
附件: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注销矿山企业明细表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911—2980218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