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以及陕淘发【2021】1号,延淘发【2021】3号,延区政办函【2022】7号和陕自然资矿函【2023】150号文件的规定,延安劳教所机砖厂等6个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自行废止。原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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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