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宝塔区南泥湾马坊七道沟砖厂、延安市宝塔区梁村王永强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矿权人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附表: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清单
联系电话:0911-2497950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