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延安市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宝塔区川口镇申庄村陶瓷土(制陶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412室
联系单位: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 编:716000
联系电话:0911—8200385 0911—7090412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