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安市政务大厅D区不动产窗口106。
联系方式:0911-216260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力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许琴 | 继承 | 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陵园路2号院卷烟厂家属院4号楼4单元4层402室 | 陕(2024)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9350号 | 姚彩云 |
2025年 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