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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20:39

编号:20250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安市政务大厅D区不动产窗口106。

联系方式:0911-21626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力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许琴

继承

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陵园路2号院卷烟厂家属院4号楼4单元4层402室

陕(2024)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9350号

姚彩云







2025年 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