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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塞区马圈则水库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

安塞区水务局:

根据延安市安塞区水务局《关于办理安塞区马圈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用地的请示》(塞水字【2018269号)及延安市安塞区国土局《关于安塞区马圈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用地的情况说明》(塞国土资函【201830号),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拟申请用地面积11.6391公顷,其中坝址及管理用房占地1公顷(耕地0.4587公顷、林地0.3746公顷、未利用地0.1667公顷),水库淹没区10.6391公顷(耕地3.4646公顷、林地1.9876公顷、草地3.12公顷、未利用地2.0669公顷),根据国家四部门《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坝体工程占地1公顷符合《安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调整完善》。该项目选址不在安塞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照相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变动申请土地用途。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