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规范格式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统计、电子政务、安全保密、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配合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07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养老、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工作。负责市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16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有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本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各县(市、区)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意见的审核和处罚决定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承办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核查及网上信访事项。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
办公电话:0911-7090410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全市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地理成果的管理和应用。组织实施基础测绘任务。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重大项目。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及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
办公电话:0911-7090408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中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运用和信息公开共享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核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中介机构。负责存量房转移登记资金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权属争议、登记疑难问题的调处等工作。提出解决不动产产权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办公电话:0911-7090424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负责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承办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
办公电话:0911-7090420
(七)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与房屋征收征用管理,协助跨县(市、区)的线性中省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生态修复规划、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县(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12
(八)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备案工作。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规划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22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中、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定点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等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02
(十)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科。
负责市本级和上级部门委托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办采矿权的出让、出租、抵押、变更登记。负责辖区矿山企业闭坑报告的审查。承办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基础统计储量动态监管及储量年报工作。负责全市矿山企业采矿权信息公示。审查授权范围内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参与跨县(市、区)及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的调处。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负责辖区探矿权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申报、配合实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与跨县(市、区)及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办公电话:0911-70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