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分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7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延安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21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分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7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延安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