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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14:19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市地环站,市局相关科室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陕国土发201892号)、《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310号)、《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有关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耕发〔202326号)等文件要求,市局将对全市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方式抽取,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21日至2023年125日。

三、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按规定按月足额计提基金;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执行了年度报告制度;关闭矿山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耕保修复科政策法规科矿产测绘科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具体由市地环站负责,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过程中填写监督检查表(附件23),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厅。

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宝塔区、安塞区

长:成秀芳

员:耕保修复科闫亮、宝塔分局马强

第二组: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延川县

长:马桂宁

员:政策法规科张雁翔、子长市局张涛

第三组:甘泉县、富县、黄陵县、洛川县、黄龙县

长:滑延幸

员:市地环站高翔黄陵县局陈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二)检查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对象名录.xlsx

联系人:联系电话:15891516866)

联系人:联系电话:13239228887)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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