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使用部、省遥感监测成果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成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市级检查审核、省级核查把关、国家核查确认等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板和底图的工作基础,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做好数据准备。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内容更多、质量要求更高,各单位要继续发扬攻坚克难、善于创新的作风,按照省厅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优化作业流程,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协调力量,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进度安排
2023年12月15日前,市局及时从省厅领取遥感监测成果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等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并下发县区。
2024年1月15日前,市局组织县级完成日常变更图斑核实确认、遥感监测图斑调查核实举证、县级增量包提取及自检等工作的基础上,市级全面检查和整改,并向省厅报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县级调查成果(市局适时组织“一上”数据预检工作)。
2024年2月8日前,配合省厅完成省级全面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县级调查成果。
2024年4月15日前,配合省厅完成省级外业核查工作。
2024年5月31日前,市局组织相关县(市)、分局配合完成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督促报送承诺耕种图斑的县(市)、分局完成相关图斑实地调查核实举证工作。
2024年8月31日前,配合省厅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合格后报厅。
2024年10月31日前,市局根据省厅变更调查成果下发情况,及时组织完成变更调查成果更新入库、市级汇总、数据分析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质量。质量是调查数据的生命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坚持国家立场,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次”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县级要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局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认真分析研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成果统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程查清耕地变化,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变更工作。对以承诺种植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务必于2023年12月22日前,由县级耕保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后形成专题报告,同时提交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并确保于2024年5月31日前达到出土长苗要求的承诺说明,并逐级报厅耕保处备案同意后,方可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对按承诺种植方式调查为耕地的地块是否具备耕作条件状态进行逐图斑核实,不具备耕作条件状态的地块不得按耕地调查。同时要建立承诺耕地图斑矢量图层,后期将纳入跟踪图斑,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主动沟通,统筹各项工作。各县(市)局、分局要积极主动对接,统筹协调,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一是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二是要加强与林草主管部门的沟通,按照部、省文件要求,及时转送省厅从部领取并逐级下发的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的监测图斑,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将已举证核实的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的图斑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是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衔接,切实增加长期稳定耕地(包括25°以下坡地及梯田)和优质耕地数量(15°以下)占比。
(四)严控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市)局、分局主要领导必须统筹协调,督促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报送市局前,必须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本辖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变更调查工作报告,说明本辖区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主要地类变化情况,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告首页上签字后上报市局审定。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的准备,确保“一上”底图数据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市局将组织召开各县区“一上”数据预检审查会。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