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特编制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内设科室职责;
(3)直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7室)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yanan.gov.cn/);
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微博微信;
5.报刊、广播、电视等。
6.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局政秘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0401
传真号码:0911—709047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405,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5,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特编制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内设科室职责;
(3)直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7室)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yanan.gov.cn/);
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微博微信;
5.报刊、广播、电视等。
6.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局政秘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0401
传真号码:0911—709047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405,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5,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特编制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内设科室职责;
(3)直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7室)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yanan.gov.cn/);
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微博微信;
5.报刊、广播、电视等。
6.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局政秘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0401
传真号码:0911—709047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405,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5,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特编制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内设科室职责;
(3)直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7室)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yanan.gov.cn/);
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微博微信;
5.报刊、广播、电视等。
6.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局政秘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0401
传真号码:0911—709047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405,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05,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