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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25 09:16

为深入贯彻《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现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3.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4.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5.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申报并指导各地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加强生产矿产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责任。

6.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8.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控矿权。

联系电话:0911-7090412

通讯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12办公室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