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安市政务大厅D区不动产窗口106。
联系方式:0911-216260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贺必模 | 继承 | 延安市宝塔区办事处东风居委交警一大队家属院3-102 | 延房权证宝宝字第004233号 | 李翠峰 |
2025 年 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