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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6:09

编号:202502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安市政务大厅D区不动产窗口106。

联系方式:0911-2162606。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雪兰

继承

宝塔区凤凰办事处北大街248号院机械厂安置小区2号楼5层506室

陕(2025)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20790号

张东平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