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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10:04

   编号:(遗)20250093

延安交通征费稽查处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68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延安市交通征费稽查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