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管理 / 公示公告 / 正文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11:06

编号:202502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安市政务大厅D区不动产窗口106。

联系方式:0911-2162606。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强军

继承

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200号院延安宾馆家属院6号楼2单元3层302室。

陕(2019)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749号

刘艳梅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