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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10:50

编号:(遗)20260066

史维栋保管不善,将延房权证宝宝字第0006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维栋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