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根据延安市发改委(延发改社会[2014]77号)、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延市国土新函[2018]40号)经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审查后,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6279公顷,属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照相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变动申请土地用途。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