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延安市发改委文件(延发改基能备[2014]21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便函(陕气司函字[2018]58号)经延安市志丹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拟用土地面积6.79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7222公顷(耕地3.3729公顷,均为旱地),建设用地2.0571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项目用地均在允许建设区。该项目用地符合《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照相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变动申请土地用途。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