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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新闻传媒中心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

延安市广播电视台:

根据延安市发改委文件(延发改社会[2018]33号)、201838延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延安市广播电视台文件(延广电台发[2018]18号)经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审查后,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延安新区(北区)E2-12地块内,拟用土地面积1.9590公顷,属2013年第七批次所批复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照相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变动申请土地用途。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