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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延安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延安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任务

1、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提出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制定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县(区)土地利用;

3、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

4、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6、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7、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三、规划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发布施行);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25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51号);

4、《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6、《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7、《陕西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2010年);

8、《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延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宝塔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陵县、黄龙县,共1区12县,土地总面积37030.4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延安市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南部,介于北纬35°21′-37°31′,东经107°41′-110°31′之间。北接榆林市,南连咸阳、铜川、渭南市,东隔黄河与山西省临汾、吕梁市相望,西依子午岭与甘肃省庆阳市为邻,东西最大横距257.8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39.12公里,全市土地总面积37030.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居全省第二位。

一、自然条件

全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以塬梁峁为主,平均海拔800-1200米,境内河流属黄河流域,劳山-黄龙山山脉之东,延河等河流直注黄河;其西,洛河南流出境汇入渭河后注入黄河。全市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北暖温带半干旱区、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北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区两个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年均气温7.7℃-10.6℃,年均降水量500毫米左右,年均无霜期170天。

全市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截止2005年末,全市耕地总面积402946公顷,人均耕地2.85亩,且土层深厚、适生作物众多、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的前景十分广阔;全市天然次生林108.67千公顷(163万亩),木材蓄积量308万立方米。

全市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矿产资源10多种,其中,石油储量13.8亿吨,煤炭储量71亿吨,天然气33亿立方米,紫砂陶土5000多万吨,以石油、煤炭工业为骨干的能源化工业已成为支柱产业,为全市工业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市辖1区12县,市政府驻宝塔区。全市共82个镇,81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3398个村委会,49个居民委员会。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11.8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69%,人口密度为57.21人/平方公里。

全市区位条件优越,北接榆林市,南连咸阳、铜川、渭南市,市内现有包西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延安机场、210国道等多种交通方式。公路、铁路和航空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较为便捷的交通、物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按照“依托资源、面向市场、选择开发、重点突破”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发以石油产业为支柱的主导产业,彻底改变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结构。2005年,全市GDP达到370.62亿元,占全省GDP总量10.09%,位居全省第四位。人均GDP达到17531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19亿元。产业结构调整成果明显,特色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带动第三产业增长的强劲动力。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05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累计10145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7平方公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9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7471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科技、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42290公顷,2005年末全市实际保有耕地面积402946公顷,占2010年规划目标的47.84%。

2、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全市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670公顷。1997年-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2745公顷,至2005年末建设占用耕地占该指标的58.77%。

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执行情况

1997-2005年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6004公顷,年均增加耕地667公顷;同期全市建设占用耕地2745公顷,规划期间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6780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7880公顷,比2010年规划目标增加51100公顷。

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社会效益

规划的实施,有效发挥了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和执法监察,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切实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对推动社会进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城市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社会提高了规划意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全市经济发展。

2、经济效益

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引导空间布局,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了经济增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的10.79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58.57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产值由6.24万元/km2提高到了8.27万元/km2,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1120元增加到2005年的2195元,粮食单产由1996年的2356千克/公顷提高到2005年3430千克/公顷。

3、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切实重视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坚持人工植树造林与自然恢复并重,封山禁牧,严格将林业用地的土地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对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842226公顷,比1996年增加33068公顷,对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分布

2005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3703045公顷。其中农用地3562820公顷,建设用地63281公顷,其他土地7694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6.21%、1.71%和2.08%。

1、农用地

耕地总面积4029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31%。人均耕地2.9亩,高于全省(1.68亩/人)和全国(1.41亩/人)的水平。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安塞县、志丹县、宝塔区、子长县和延长县。

园地面积2275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39%,主要分布在吴起县、洛川县和延川县。

林地面积184222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71%,主要分布在富县、黄龙县、宝塔区和甘泉县。

牧草地面积10721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09%,主要分布在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和子长县。

其他农用地面积1801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7%,主要分布在宝塔区、延长县、吴起县和志丹县。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535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63%,主要分布在宝塔区、延长县和洛川县。其中:城镇用地515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5680公顷,采矿用地233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8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9.62%、85.30%、4.37%、0.71%。

交通水利用地833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17%。

其他建设用地13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0%。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76944公顷,主要分布在延长县、志丹县和富县。其中水域26611公顷,自然保留地50333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4.58%和65.42%。

二、土地利用程度

土地利用率97.92%,高于全省4.23个百分点;

土地垦殖率10.8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31个百分点;

复种指数114.9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

人均耕地2.9亩,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2亩;

地均GDP为58.58万元/平方公里,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8.61万元/平方公里)。

三、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全市自然资源、生物类型、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生产力布局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境内主要为黄土高原、丘陵、河谷阶地地貌,有利于农、林、牧、副和工矿企业的全面发展和合理布局。



2、土地垦殖率和利用强度较低

2005年,全市土地垦殖率为10.88%,比全省平均水平20.19%低了9.31个百分点。全市耕作制度属于一年一熟,耕地复种指数不高,2005年为114.91%,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7.48%。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

延安市地处黄土高原腹部,黄土覆盖广厚,沟壑密布,干流深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全市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域包括宝塔区、子长、延长、延川、甘泉、安塞、志丹、吴起等区县。由于黄土本身疏松易蚀而且全市植被覆盖率低,加之雨季集中多暴雨,重力侵蚀与暴雨洪流交互作用,全市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年均土壤侵蚀模数900吨/平方公里,年入黄河泥沙2.58亿吨。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黄河下游地区生态、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表土的流失使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能力大大降低,导致耕地生态环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

2、耕地减少过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96年耕地848960公顷,2005年只有402946公顷,9年间锐减446014公顷,全市人口由1996年的190.38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211.85万人,人均耕地由6.69亩减少为2.85亩。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为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虽然这种变化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客观上导致了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星分散、规模偏大,城镇用地规模偏小、用地粗放。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仅占9.62%,农村居民点用地占85.30%,相对当年35.25%的城镇化率而言,农村居民点规模明显偏大,且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33平方米/人,远高于国家标准150平方米/人。

4、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

2005年其他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8%,且大多开发难度大、土壤质量低、水利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国家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

国家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从资金、政策、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延安市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规划期间,全市境内将修建青兰高速和包西铁路复线、包茂高速延安段(扩建工程)等国家交通重点项目,这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的基础设施完善。此外,还将建设南沟门水库、华能240MW延安电厂等水利、电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这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条件。

2、延安市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支持延安科学发展,率先实现城乡统筹”,这是对延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定位。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对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程度和效益,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都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大机遇。

3、国家加快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

国家加快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政策,将极大地促进延安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的发展将带动全市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全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国家加快“红色旅游”业发展

《2004-2010年中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的出台,为以红色旅游为主要特色的延安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陕西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作为全省的特色产业和西部大开发优先发展产业并予以强有力的支持,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延安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给以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将促进优化产业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规划期间,全市将修建延安新机场、壶口机场,壶口机场的建设将极大地推动壶口瀑布风景区的深度开发,从而为壶口瀑布更为广泛地进入国内旅游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轮规划期内,全市已形成三纵四横公路网,本轮规划期间,将修建包茂高速延安段,包西铁路复线(延安境内)等,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全市将面临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等发展趋势,这都需要以大量的用地为支撑,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2005年全市城镇化率35.25%,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65%,未来15年全市有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将直接带动城镇居住用地和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此外,这一时期也是全市工业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将大幅提升,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意味着工业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张,将会进一步增大对土地资源的消耗。然而,国家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将继续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未来全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

2、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规划期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将从2010年的2.52亩,减少到2020年的2.11亩。为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生态安全,也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包括耕地的保护。城镇建设、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同时利于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利于生态建设的生态退耕也将占用部分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少,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的潜力,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3、土地生态环境面临压力大

全市地处黄土高原地区,伴随有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等土地生态问题,虽然近些年来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使区域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能源化工项目占用大片优质耕地导致周围土地生态环境破坏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规划期间,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为主攻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策动重大项目运作为重要抓手,以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城镇化为战略重点,以扩大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强劲动力,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为重要任务,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全力打造富裕延安、生态延安、和谐延安。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250万人,GDP将达到25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5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00亿元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5%。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全市土地利用战略的基本思路是:保耕护林、优化统筹。

“保耕”即保护耕地。一是保证耕地数量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必须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保证耕地数量平衡。二是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耕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护林”即大力促进生态建设。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北部8个县区及宜川县为重点,重点抓好白于山区、黄河沿岸等水土流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退耕还林工作。二是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新增管护面积528200公顷(十一五规划数据),使现有森林及新造林地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加快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恢复和重建。三是稳步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快重点区域的绿化步伐。四是重视自然保护区工程,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一是优化农用地结构,确保耕地数量,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园、林地投入,提高园、林地效益。二是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做大中心城区,形成集聚效应;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是构筑生态屏障网络,依托自然山川、河流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水源地、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统筹”即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行业用地。按照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重点产业和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对全市土地利用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优势互补,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科学。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科学发展建设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提高集约利用的水平;防止土地的闲置浪费,促进用地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产出水平。

(四)推进土地整治

加强对农用地的整理,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土地开发,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

(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保护各级各类河流、水源地、地下水,加强对采空区的治理,严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实施生态退耕,种树种草,治理风沙和水土流失。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35196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333公顷。


二、建设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0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30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2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400公顷以内。

三、土地集约利用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人以内。

四、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140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5%,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遏制,风沙危害程度进一步降低,实现“治理大于破坏、生态环境状况良性循环”的目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562820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357223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568177公顷;农用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6.2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6.47%和2020年的96.36%,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增加5357公顷。

一、耕地

从2005年的40294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77453公顷和2020年的3519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1.3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0.57%和2020年的9.86%,规划期间净减50979公顷。

二、园地

从2005年的22752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41333公顷和2020年的2686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6.3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76%和2020年的7.53%,规划期间净增41147公顷。

三、林地

从2005年的184222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866667公顷和2020年的1876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51.7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2.25%和2020年的52.58%,规划期间净增33774公顷。

四、牧草地

从2005年的107211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068667公顷和2020年的10533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30.0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9.92%和2020年的29.52%,规划期间净减18778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从2005年的1801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8116公顷和2020年的182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均为0.51%,规划期间净增193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3281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67000公顷,2020年调整为74007公顷,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1%调整到2010年的1.81%和2020年的2.00%,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0726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5355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5753公顷和2020年的603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84.63%调整为83.21%和81.49%,规划期间净增6752公顷。

1、城镇用地

从2005年的515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002公顷和2020年的109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9.6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2.56%和2020年的18.22%,规划期间净增583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从2005年的4568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5633公顷和2020年的453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85.3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1.85%和2020年的75.26%,规划期间净减294公顷。

3、采矿用地

从2005年的233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636公顷和2020年的32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4.3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73%和2020年的5.40%,规划期间净增919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38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82公顷和2020年的67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0.7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0.86%和2020年的1.11%,规划期间净增290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从2005年的833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792公顷和2020年的121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3.1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4.61%和2020年的16.36%,规划期间净增3773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139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455公顷和2020年的159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2.2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17%和2020年的2.16%,规划期间净增200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

从2005年的7694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3809公顷和2020年的608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2.0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72%和2020年的1.64%,规划期间净减16083公顷。

一、水域

从2005年的2661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6613公顷和2020年的266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34.5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1.71%和2020年的43.75%,规划期间净增16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从2005年的5033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7196公顷和2020年的342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65.4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8.29%和2020年的56.25%,规划期间净减16099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基本农田和耕地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布局

规划期间耕地布局调整后,主要分布在富县、黄陵县、洛川县、黄龙县、吴起县、志丹县、甘泉县、子长县、安塞县等县。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强耕地管护,利用科技和生物工程技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严格落实34333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保护洛川县中南部地区、富县东部和北部川道地区、宜川县中东部地区、黄陵县西南部川道地区、延川县东北部地区的优质基本农田,规划期间调出基本农田的县区主要有延川县、子长县和宝塔区,调入的县主要包括延长县、富县、吴起县和志丹县,具体调入调出量见表11。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一、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优先保障中心城镇区发展用地,包括全市中心城区及甘泉、安塞两县,重点发展轻型工业、区域农特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

重点支持北部城镇区建设,包括吴起、志丹、子长、延川四县,重点发展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化工、商贸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合理增加用地规模,保障其重点项目发展用地;

南部城镇区,包括黄陵、富县、洛川3县,重点发展煤炭、石化、电力、果业和旅游等产业,特别要加强苹果加工、销售和旅游资源开发,应在保障建设用地的同时,加强耕地保护;

沿黄城镇区包括延长、宜川、黄龙三县,重点发展农林牧副产品加工、旅游业、石油开采等产业,应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二、加强重点镇建设

重点镇包括县城及县城以外按择优扶强原则上报省上重点扶持的小城镇。具体包括延川县永坪镇、子长县南沟岔镇、志丹县旦八镇、志丹县永宁镇、黄陵县店头镇、宝塔区河庄坪镇、甘泉县下寺湾镇、安塞县化子坪镇、洛川县交口河镇、富县张家湾镇、吴起县铁边城镇、宜川县云岩镇。支持全市12个重点镇建设,注重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同时适当增加用地规模,保障其重点项目发展用地,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三、合理布局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工矿用地布局向园区集中,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重点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在志丹、吴起、安塞、宝塔区等县区进行扩边勘探;建设富县华能延安电厂、延长县安沟水库、洛川县杨舒工业园等。

全市县域工业园区总体布局是:在宝塔区、安塞县规划建设石油机械加工集中区,发展石油工业配套产业;在南部县城建设苹果产业园区;在洛河川沿线的吴起、志丹、甘泉三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在黄河沿岸、白于山区的延川和延长县建设以薯类、红枣为主的农业产业化深加工园区;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子长、黄陵建设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发展煤化工,延长煤炭产业链。

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运输用地

对现有公路网络进行优化调整,形成由主干线和次干线共同构成的“六纵六横”公路运输骨干网。“六纵六横”公路网连接了全市所有的县区和主要产业基地,规划总里程3164公里,基本包含了市内的所有国省道和部分重要县乡道路。

六纵:沿黄线(一纵),渭清线(二纵)、渭清高速延安段(三纵)、国道210线(四纵)、包茂高速延安段(五纵)和东上线(六纵);

六横:石水线(一横)、陈马线(二横)、打壶线(三横)、国道309线(四横)、青兰高速延安段(五横)和五赵线(六横)。

规划期间,不断完善“六纵六横”公路网,增加洛川至土基、杨舒至秦家川二级公路,打通规划中的“一纵”沿黄线和“六纵”东上线,真正形成全市“六纵六横”的公路网络,优化交通用地布局。

二、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以流域为单元,新建与加固配套结合,建立相对稳定的坝系,为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补充水源”。规划建设坝系25条,新建淤地坝1500座,其中骨干坝375座,中型坝643座,小型坝482座。实施引黄济延工程解决延安城区水源问题。实施洛川县银川河等5座水库以及引黄调水工程,解决县城供水水源问题,并按照城镇发展,进行12个县城的管网配套、改建和延伸。规划期间,全市规划建设的6项重点水利工程分别为:黄陵县南沟门水库、甘泉县雨岔水库、黄河调水工程、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延长县安沟水库、洛川县银川河水库。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全市国土生态屏障体系主要由宝塔山、凤凰山、清凉山、劳山、黄龙山、子午岭、蟒头山、桥山、延河、洛河、葫芦河、黄河等山川、水系及水源涵养保护区和湿地构成。

一、严格保护水源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

全市水源匮乏,水源安全关乎全市211.85万人口(2005年)用水安全问题。规划期内要大力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核心地带的开发活动,地下水源保护区要限制城镇发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禁止不合理的矿产开发活动。市域现有五处湿地被列入全省重要湿地名录,包括陕西黄河湿地、陕西清涧河湿地、延安延河湿地、陕西北洛河湿地、延安葫芦河湿地。规划期内要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充分发挥湿地在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禁止湿地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污染。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

全市现有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劳山、蟒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黄龙山、桥山、桥北山省级森林公园3个。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建设,强化保护区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开发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控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

三、依托“三山两河”,构筑中心城区生态网络骨架

“滚滚延河水,巍巍宝塔山”构成了全市中心城区独有的景观风貌。宝塔、清凉、凤凰山三山对峙,延河、南川河绕城东去。规划期间,实施“三山两河”治理工程,提升全市的城市品位和形象。以凤凰山、宝塔山、清凉山上的常青树形成绿色格调,实施引黄济延工程改善延河水质。“三山两河”的生态格局,既是全市的天然屏障也构成了中心城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为全市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优越的生态基础。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用地,重发发挥耕、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隔离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一、园地布局

规划期间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按照适宜性原则逐步增加园地面积,重点加强南部洛川等县果园建设以及北部园地建设。加强现有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建立优质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新增41147公顷,新增园地主要布局在黄陵县、安塞县、志丹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以及延长县。


二、林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北部山区百万亩松柏林基地建设、东部百万亩经济干果经济林基地建设、南部百万亩油松林基地建设。全市林地主要布局在富县、黄龙县、宝塔区、甘泉县、志丹县和黄陵县。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33774公顷。

三、牧草地布局

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适当减少,共减少18778公顷。除宝塔区、延长县、子长县和志丹县草地在规划期内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外,其余各县草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规划期间,全市城乡绿色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隔离的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协调,城镇之间规划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的农地、水面等生态空间,可防止城镇盲目扩张,促进全市土地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一、稳定优势地方特色自然景观

规划期内,稳定南部黄土地貌、东部黄河流域湿地、西部子午岭及蟒头山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风貌,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和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二、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

规划期内,集中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以西延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和210国道为纽带,串联市域中心城市,南北2个副中心城市、6个县域中心城镇、30多个镇等形成西延铁路沿线城镇发展轴这一具有较高视觉效果和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三、构建多样化人文景观系统

规划期内,依据全市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众多的革命历史遗迹与人文景观,保护红色革命圣地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优化和布局特色黄土风情景观,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全市共划定八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要安排在洛川县、富县中东部、黄陵县中东部和黄龙县西部,延长县、延川县和宜川县北部,宝塔区北部,及志丹县、安塞县和子长县。区域总面积3335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5%,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89567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343333公顷的84.34%。

本区域是粮、油、菜、果等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规划期间,应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主要安排在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甘泉县、宜川县富县、黄龙县、宝塔区等区县。区域总面积9635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17%。

本区域以综合发展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为主,应加大区内低产田改造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土地生产力,逐步将耕作层未破坏的园地、林地、养殖用地调整为耕地。

三、城镇村发展区

主要安排在宝塔区中部、保安镇等12个县城及旦八镇等12个重点镇等乡镇。区域总面积2615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5%。

本区域是城市、城镇开发建设与产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

四、独立工矿区

主要安排在黄陵县西部川道以及东部与洛川交界、富县中部等区域。区域总面积31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9%。

本区域是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等建设用地集中布局的区域。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包括延河、洛河等河流,黄龙县尧门水库、富县大申号水库、洛川县拓家河水库和银河水库、延川县文安驿川水源地及东北部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子长县中山川水库和红石峁沟水源地、宜川县木头沟水库、延长县烟雾沟和西河子沟水源地及中部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黄陵县郑家河水库以及黄河流域湿地等。区域总面积1676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90%。

本区域是为生产生活用水提供水源,预防地质灾害,加强国土生态安全,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富县西部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和柴松自然保护区、黄龙县黄龙山褐马鸡自然保护区、黄龙县南部黄龙山天然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等;森林公园主要包括宝塔区中部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甘泉县东部劳山国家森林公园、宜川县东部蟒头山国家森林公园、黄龙县黄龙山森林公园、富县西部桥北任家台森林公园、黄陵县西部桥山森林公园等;风景区主要包括宜川县东部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区、黄陵东部黄帝陵庙保护区等以及南泥湾、枣园、瓦窑堡等革命旧址。区域总面积2473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3%。

本区域是对生态环境、自然与人文景观、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七、林业发展区

主要安排在富县、黄龙县、黄陵县、宜川县等区县。区域总面积8065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58%。

本区域是对全市林业用地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八、牧业发展区

主要安排在吴起县、志丹县、延长县、延川县等区县。区域总面积6372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63%。

本区域是对全市牧业用地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第二节 县(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在分析市域内各区县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综合各区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主要规划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具体见附表4至附表11。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的河庄坪镇、枣园镇、李渠镇、姚店镇、桥沟镇、柳林镇等乡镇建设区范围内,保安镇、延川镇、凤栖镇、瓦窑堡镇、桥山镇、富城镇、七里村镇、丹州镇、石堡镇、吴旗镇等县城所在镇,永坪镇、旦八镇等12个重点镇,以及富县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塞工业园区、双河工业园区、延安深圳轻工业园区等项目所在地。

市域中南部大中型独立工矿建设项目所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603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3%。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12个县城所在镇、12个重点镇以及大型工矿建设项目区等允许建设区周围。该区土地总面积90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4%。

(二)管制规则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市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总面积31844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00%。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王瑶水库、中山川水库等水库、柴松自然保护区、黄龙山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劳山森林公园、枣园革命遗址等以及安塞县镰刀湾-化子坪区段、子长县石家湾-瓦窑堡-马家砭区域、延川县清涧河以西永坪-贺家湾-马家河区段、黄陵县店头镇沮河河谷区、宜川县英旺-壶口景区-新市河-云岩区段等地质灾害高发区。禁止建设区总面积44923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13%。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性质

延安市是国家晋陕蒙能源战略后备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圣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西北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地区,是陕西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是陕北地区以商贸、旅游、工业为主的综合性中心城市。

全市中心城区为面向区域服务的集行政管理、金融商贸、商务办公、信息服务、展览、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传统商业等功能为一体的政治经济服务中心。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一、规划区域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宝塔区的河庄坪镇、枣园镇、李渠镇、姚店镇、桥沟镇(包括宝塔山街道、南市街道、凤凰山街道)、柳林镇、川口乡、万花山乡,共八个乡镇。2005年末总人口40.35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8.56万人;区域总面积115671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869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00.70平方米。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8个乡(镇、办)土地总面积115671公顷,其中农用地107116公顷,建设用地7123公顷,其他土地1432公顷,分别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92.60%、6.16%和1.24%。

农用地中耕地17625公顷,园地11583公顷,林地60617公顷,牧草地16772公顷,其他农用地518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26%、10.46%、59.80%、15.05%和0.4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7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21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41%、19.57%和2.58%。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86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618公顷,采矿用地31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公顷,分别占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2.33%、53.36%、6.31%和0.00%。

其他土地中水域1384公顷,自然保留地48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6.58%和3.42%。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大力实施中心城区中疏、东扩、南下、西控、北进战略,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城市由条状线状向网状团状立体发展。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和沟道整体开发,2010年内开工方塔新区,加快黄蒿洼、二庄科、文化沟等沟道开发,加快将长庆采油一厂河庄坪基地纳入城市管辖。

中疏:疏解三山地区部分职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历史风貌和湿地景观效果,改善旅游大环境。

东扩:东川为新中心区建设预留空间、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在不影响机场净空的情况下,可以有计划地向东川摆放。抓紧编制新中心区的规划,对逐步落实的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引导和控制。

南下:加强对南川、杜甫川用地的调整和功能整合,改善环境面貌和交通条件,提高公共设施的配套能力。

西控:西北川作为历史风貌保护控制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外,不作为城市建设区。西北川应保持田园风光特色,形成革命旧址的环境背景,形成永续利用的旅游资源。

北进:积极发展延安烟厂以北地区,通过工业搬迁置换土地,结合河庄坪物流片区的建设大力发展城市新住区,建设延安大学新校区。

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一、生态格局

依托中心城区的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以及绕城东去的延河、南川河设定生态屏障,打造“三山两河”的生态格局,恢复传统“三山对峙,两水汇流”的景观风貌。

二、功能组团

受自然地形限制,全市中心城区规划呈组团式布局,大致可划分为六个片区。

1、三山老城片区

该片区历史悠久,城市功能完善,是全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功能区,老城区范围包括清凉山、凤凰山和宝塔山及其围合形成的建成区,西北至西沟路,东至圣通大厦东侧小巷,南至边区大礼堂南侧绿带。规划期间逐步疏解城市职能和产业,转移市级行政办公、大型商业办公设施,置换用地发展旅游服务、传统商业、居住等功能,增强老城活力。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和革命旧址,修缮“三山”半山以下传统窑洞民居,逐步搬迁改造严重影响三山景观风貌的坡地住宅建筑,保持传统风貌特色和和谐景观环境。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446公顷。

2、东川综合发展片区

位于市区东北部,辖川口乡、李渠镇,其中李渠镇由延安火车北站和李渠物流中心组成。该片区起步晚,底子薄,规划期间,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重点扶持、做大做强绿色产业,加快李渠物流业发展。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404公顷。

3、南川综合发展片区

该片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辖柳林镇、万花山乡,其中延安市火车站坐落在该片区,规划期间,进一步加大火车站扩建改造力度,提高其货运仓储能力。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516公顷。

4、西北川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片区

该片区主要包括枣园镇,西北川西段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包茂高速公路,西至延园中学,南、北到山体;东段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南至清凉山,北至延安大学,西至延河,东至西北川东侧山体山脊。规划期间,延续该片区传统格局和人工、自然环境风貌,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保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格局。保护区内环境景观设施设置必须与历史环境协调。加强对风貌较好的历史性建筑的保护。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175公顷。

5、河庄坪物流发展区

河庄坪客运枢纽:S206公路与包茂高速公路换乘枢纽,由河庄坪公路客运站和河庄坪公交换乘枢纽组成。河庄坪货运枢纽:以河庄坪物流中心为平台,为全市提供快捷的输运服务。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124公顷。

6、姚店工业发展片区

该片区以姚店镇及周边为中心,以发展工业为主。姚店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势开阔,是延安发展工业经济的理想区域。姚店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的同时,应注重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326公顷。

三、基本农田保护

为保障城市建设,预留一定弹性空间,合理调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基本农田布局。规划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11714公顷,将现状位于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共计调出1102公顷。

第五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三山老城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北部地区。该区域总面积7861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6.80%。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姚店镇、枣园镇等地区。该区域总面积834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0.72%。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地区。该区域总面积105922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91.57%。

四、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三山两河以及延安森林公园等地区。该区域总面积1054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0.91%。

中心城区内各县(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见附表12。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2、加强执法监察

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努力走出一条“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新路子。

3、完善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制度

一是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二是建立国家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制度,三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补贴、粮食生产补贴挂钩政策,对基本农田保护给予经济鼓励,四是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

4、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加大废弃砖瓦窑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一、土地集约利用潜力

全市建设用地利用趋势类型为集约扩张型,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2010年为137公顷,2020年为412公顷。与全省其他市相比,集约利用程度在陕西省内较高。全市建设用地高度集约利用的县为延川县和志丹县;中度集约利用的县为吴起县、安塞县、子长县、宝塔区、甘泉县;低度集约利用的县为黄陵县和洛川县;利用比较粗放的县为富县、延长县、黄龙县和宜川县。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1、加强规划引导控制,坚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功能、城市规划的微观优化功能与村镇规划的集中挖潜功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集约利用。设立区域性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并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建设;加强城镇规划、村镇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部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强化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挖掘城镇旧城区用地潜力,盘活城镇闲置土地,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建设等用地。在城镇建设中,一方面要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另一方面,要通过征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占用耕地成本,引导新增建设利用非农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3、推进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通过迁村并点,有步骤地将较为分散的村庄实行搬迁,向一些优势集镇靠拢,将村庄整理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该地区城镇化水平的发展。二是发展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对农村住宅用地进行整理,从而降低农户用地面积,增加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在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中部分耕作条件好的可以通过复垦整理为耕地,在新增城镇或交通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可直接转换为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劳山森林公园、子午岭、黄龙山次生林保护区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洛河及其支流流域河滩地、劳山、子午岭中山区荒草地适度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用地

在巩固生态退耕成果,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恢复废弃工矿用地生态功能。推进全市废弃工矿用地生态功能恢复治理,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保障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工程建设。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1、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加快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林草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

2、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治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破坏

建设用地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使环保政策深入人心

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第四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潜力

全市待开发复垦整理的土地面积661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9%,可增加耕地面积21111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28.37%。

其中待整理面积54955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12592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22.9%,主要分布在富县、甘泉县、黄陵县、洛川县等。

待复垦面积729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581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80%,主要分布在宜川、甘泉、洛川、黄陵和宝塔区等区县。

可开发面积10470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7939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75.8%,主要分布在富县、黄龙、志丹、宝塔、吴起等区县。

二、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814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719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县、甘泉县、黄陵县、洛川县等县;土地复垦增加耕地581公顷,主要布局在宝塔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40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县、黄龙县、志丹县、宝塔区、吴起县等区县。

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延河中游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该区面积92357公顷,范围包括宝塔区部分乡镇。结合小流域治理,以开发坡度在15°以下的宜农荒草地为主要方向,土地开发占增加耕地面积的78.9%,土地整理占21.1%。

2、洛河流域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该区面积330910公顷,范围包括市域内洛河流域中上游的甘泉、富县、洛川和黄陵县的耕地带状分布区。以洛河两岸耕地整理为主要方向,改造中低产田为高产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土地整理占增加耕地面积的75.4%,土地开发占15.7%,土地复垦占8.9%。

3、白于山土地开发整理综合重点区域

该区面积为478448公顷,范围包括安塞、吴起及志丹县部分区域。结合小流域治理,以耕地整理和荒草地开发为主要方向。土地整理占增加耕地面积的52.2%,土地开发占43.3%,土地复垦占0.5%。

4、黄河沿岸土地开发整理综合重点区域

该区面积为479542公顷,范围包括子长、延长、延川、宜川4县部分区域。以耕地开发、整理为主要方向,土地开发占增加耕地面积的43.1%,土地整理占42.1%,土地复垦占14.8%。

5、黄龙山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该区面积为101522公顷,范围在黄龙县域,以土地开发为主,开发坡度在15°以下的宜农荒草地。土地开发占增加耕地面积的95.8%,土地整理占2.3%,土地复垦占1.9%。

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规划期间全市土地整治重点工程16项。工程规模4249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574公顷。较均衡地分布在全市13个县区,其中子长县3项,宝塔区、安塞、富县各2项,其余均有1项。具体见附表13。

五、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为落实土地整治任务量,规划期间全市共安排土地整治市级重点项目104个,项目总规模面积20816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034公顷。预计投资67913.69万元。重点项目主要布局在宝塔、延长、安塞、甘泉、黄龙等区县,其次为吴起、宜川、富县等县。具体见附表14。

六、土地整治措施

1、行政措施

(1)制定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和吸收社会各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方便和减免。

(2)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法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合同管理,完善监管体系,保证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工程质量。

2、经济措施

(1)严格执行《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建设占用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办法》,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批制度,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2)筹集资金是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能否得以实施的首要条件。必须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强大作用,制定互利双赢的市场化运作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

(3)制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经济补贴和奖励政策,因农村居民点整理而迁村并点的农户给予补贴和适当奖励。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从经济上引导和鼓励开发整理的积极性。

3、技术措施

(1)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及时掌握新的技术信息,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节约投资,增加效益。

(2)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涉及面广,应用技术多。应吸收水利、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畜牧、规划、设计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时代政府管理领导和有实践经验的基层管理者,组成技术顾问班子,解决相关的技术难题和协调与之相关的各方技术衔接关系,提高科技含量和贡献率。

(3)在土地开发复垦中心的基础上,增强技术力量,增加新的装备,应用新的技术手段,拓展技术服务范围,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在全市起到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的作用。促进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的发展。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一节 能源化工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延安150万吨甲醇项目、黄陵矿业公司二号矿井开发项目、子长98万吨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子长98万吨/年焦化及配套10万吨/年甲醇项目、子长100万吨/年煤炭干馏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黄龙矿业集团98万吨/年焦化及配套10万吨/年甲醇项目、杨舒镇百万吨乙烯建设项目、洛川县80万吨/年甲醇项目、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65公顷。

第二节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包茂高速延安段(扩建工程)、省道201云岩-延川、省道303延安-吴起、延志吴高速公路、延安至延水关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延安至壶口公路、210国道延安东过境公路等。交通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121公顷。

第三节 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南沟门水库、甘泉雨岔水库、子长红石峁水库、富县娘娘庙沟水库、富县李家台水库、黄河调水工程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36公顷。

第四节 独立工矿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宝塔工业区、吴起县金马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杨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塞工业园区、双河工业园区、延安深圳轻工业园区等项目。独立工矿区主要位于宝塔区、富县、洛川等区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237公顷。具体见附表15。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保障措施体系

为完成本轮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建立符合系统观的、全面有力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强化宏观调控等具体目标的实现。要求从政策法规、经济手段、行政措施、社会保障和技术支持等方面逐步完善建立多种措施手段,充分发挥国土部门、财税部门、环保部门、技术支持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作用,最终实现本轮规划目标。

第二节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促进土地管理规范化,科学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三节 完善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农用地适度流转、规模经营,对于建设占用行为要加强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税费征收力度,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整治力度和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建设用地置换制度,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费的增收力度,以经济手段保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土地整理折抵制度,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规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完善土地收储制度、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

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强化耕地保护。

适时评价规划实施经济保障措施,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完善措施意见。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目标,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制度。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按照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严格控制其新增占用;完善建设项目预审和审批管理制度,落实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制度,统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

通过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和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土地污染和破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使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

第五节 提高规划公众参与程度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做好公众意愿调查,把公众意见考虑到规划方案中来,设计符合公众利益的规划方案。

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包括规划大纲、规划目标、规划指标、规划草图、规划方法,以及保障措施等,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规划宣传,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

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实施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规划审批用地结果,完善项目座谈会和听证会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管理作用。

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制度,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整理公众意见,不断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和实施措施。

第六节 加强规划技术支持保障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土地利用规划要素、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建设用地审批要素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素,能够实现数据维护、规划查询、规划审查和方案设计等操作功能,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规划管理效率,降低规划管理成本。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应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全面监测、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动情况,从而实现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提高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有效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系统,以规划目标为依据,制定规划评估标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指导今后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本规划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二、本轮规划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三、本规划由延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